工信部解讀《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(試行)》
中化新網訊 1月11日,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有關負責人就《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(試行)》有關內容進行解讀時表示,對于已出臺實施細則并公布認定化工園區名單的省份,要按照《辦法》對已通過認定的化工園區進行復核,不符合《辦法》要求的要限期整改。
該負責人表示,《辦法》旨在指導各地規范園區建設和實施認定管理,提升化工園區安全生產和綠色發展水平。
《辦法》編制的總體考慮主要基于三點:一是充分與現有政策標準銜接。《辦法》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指導,與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、綜合評價導則等標準規范相銜接,參考相關省份已出臺的認定辦法,圍繞化工園區綠色、安全發展目標,為各省份制定認定管理辦法提供依據。二是統籌兼顧不同化工園區特點。《辦法》綜合考慮我國化工園區數量眾多,地理位置、主導產業各不相同等特點,在確保安全環境風險可控的基礎上,制定了差異化政策。如,考慮到北方冬季氣溫較低,廢水明管輸送運行成本高、管線凍裂風險大,《辦法》要求廢水排放采用“專管或明管輸送”。三是嚴守安全環保底線。《辦法》面向化工園區本質安全、清潔生產、應急保障等需求,分別從園區設立、管理機構、園區選址、規劃、安全環保、應急救援等方面提出約束性指標要求,是各省份制定實施細則必須達到的基本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