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化新網訊 4月25日,陜西省應急管理廳公示了《陜西省化工項目安全準入條件(試行)》。
陜西省化工項目安全準入條件(試行)
一、嚴禁新建涉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》、應急管理部《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》(第一批)》、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《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、設備目錄(2016年)》和《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(2015年第一批)》淘汰類、禁止類、限制類的化工項目。
二、新建涉及化工工藝的化工項目須進入合規設立的化工園區,化工園區內嚴禁建設與園區產業發展規劃無關的項目。
三、化工項目采用的生產工藝技術應當來源合法、可靠。從省外引入的精細化工項目與原企業生產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的,應當通過設區市以上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。
四、嚴禁新(擴)建生產光氣、氯氣、氨氣、硫化氫等有毒氣體,氰化鈉、氰化鉀、氰化氫等劇毒化學品,硝酸銨、硝基胍、氯酸銨、氯酸鈉、氯酸鉀等爆炸危險性化學品,涉及間歇、半間歇法硝化反應的建設項目。
五、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金屬有機物合成反應的間歇、半間歇反應的精細化工項目,應在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前完成反應安全風險評估;其中涉及氯化、氟化、重氮化、過氧化等高危工藝的,應完成生產工藝全流程反應安全風險評估。禁止建設使用反應釜的硝化反應化工項目。禁止建設經安全風險評估確定為工藝危險度4級以上的項目。
六、化工項目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,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、緊急停車系統、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、視頻監控系統,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儀表系統。涉及硝化、氯化、氟化、重氮化、過氧化等五類高危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,必須具備全流程自動化控制。
七、各設區市可按照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9年本)》和《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》要求,在不低于前七條安全準入規定的前提下,結合實際細化明確所屬化工園區禁止和限制的化工產品、生產規模、工藝、設備等。
八、涉及“兩重點一重大”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,由設區市以上核準、備案機關按職責分工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實施項目聯合審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