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16日,農業農村部發布有關新農藥登記審批工作的公告,具體信息如下:
根據《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〔2020〕13號),取消新農藥登記試驗審批,改為備案。依據《農藥管理條例》《農藥登記管理辦法》《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》有關規定,農藥登記試驗應當報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。為規范農藥(包括新農藥及非新農藥)登記試驗備案管理,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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